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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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7-22 18:52作者:湖北会计来源:荆门市财政局

荆财会发〔2019〕94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荆企业,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市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范围

本次采集对象: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的人员;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信息采集按照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工作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地区的,遵循工作单位优先原则,即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采集信息,毕业后转至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市财政局与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财政局民营企业和其他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人员的划分:

1.民营企业会计人员及灵活就业会计人员到工作所属地的区级财政局进行信息采集。

2.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到居住地的区级财政局进行信息采集。

二、采集方式和步骤

信息采集采取会计人员个人填报信息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信息采集步骤:

1.填写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可以复印或下载(下载地址:www.jmkjw.com)。

2.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成后,必须由本人签字,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3.将填写好并盖章和签字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报市财政局办公楼801室。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可以单位集中报送或个人独自报送。

4.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经审核后录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三、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为2019 年7月26日至10月31日;分散采集阶段为集中采集阶段后随到随采集。

采集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将变更的信息报市财政局办公楼801室,对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继续采集填报个人信息。新增会计人员应在就职一个月内办理信息采集,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信息更新。

四、采集要求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请会计人员重视信息采集工作并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五、咨询电话、地址

咨询电话:0724—6663001   0724—6663022

咨询地址:荆门市财政局办公楼801室(双喜大道19号)


荆门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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