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湖北会计人员: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我省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22〕50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湖北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请各位湖北会计人员尽早完成。一、湖北会计继续教育范围本省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各市、州、省管市、林区财政局,各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鄂单位、省属企业:为促进我省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省财政厅关...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部门,应落实做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要求,督促用人单位收集、统计、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对未达到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要求的,要督促落实
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学分登记点击进入学分管理与登记(出现无法访问,点击跳转登录即可)点击此处购买湖北会计继续教育>>一、学分管理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3.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1)参加全国会计...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我市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22〕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襄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范围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