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教育对象会计人员应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包括: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二、继续教育补学年度目前咸宁市开放2019-2023年继续教育补学年度,2024年6月30日截止,之后将不在支持以往年度的补学(补登记),请还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三、继续教育购买如需购买咸宁市会计继续教育...
咸宁市直考生: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证对象参加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为咸宁市直的考生,在咸宁市财政局领取。报名点选择咸宁市各“县市”(含咸安区)的考生请到各县市(含咸安区)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并遵循当地公布的具体规定(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附后)。二、领证方式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