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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湖北会计继续教育对象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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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1-27 10:58作者:湖北会计来源:本站原创

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湖北会计继续教育对象新要求

湖北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1).jpg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22〕50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人员应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包括: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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