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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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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0-07 15:06作者:湖北会计来源:本站原创

湖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jpg

湖北省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入口



服务项目:湖北省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入口

服务支持:湖北省财政厅、湖北会计之窗、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入口: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入口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

通知获取:点击此处了解每年申报通知>>


申报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武汉市会计人员的高级会计师评审事宜请咨询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


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应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单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http://kzp.mof.gov.cn/)打印。自通过考试年度起,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

(二)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应通过省正高级会计师水平能力测试。测试通过公告可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打印(https://czt.hubei.gov.cn/),自通过测试年度起,三年内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

(三)所有申报人员需在湖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之窗”栏目“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中完成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登记后,方可申报。


申报渠道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合同),并填写《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无空岗不得申报。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证明。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二)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三)民营企业会计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四)自由职业会计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在鄂单位会计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原则上一次委托不超过3年。

(六)国家和省高端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毕业学员,应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由用人单位按程序报省职改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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