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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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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5-08 09:38作者:湖北会计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提升我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的能力素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9号)有关精神,现将我省2023年度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财政部分配我省2023年度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3期共109人。

(一)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第11期

1.培训时间:2023年7月22日-7月31日

2.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3.培训人数:46人

(二)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第21期

1.培训时间:2023年10月26日-11月4日

2.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培训人数:45人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第5期

1.培训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月17日

2.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3.培训人数:18人

二、培训对象

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对象包括我省上市公司、省级国有企业一二级企业及地方其他重点企业总会计师或同级别的单位分管领导;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对象为省级机关、省属医院、省属高校的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

三、报名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填报《湖北省2023年度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报名表》(见附件),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报名表原件及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单位性质证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材料扫描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第11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第21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省财政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财政部会计司复核后确定参训名单。

四、培训经费

(一)培训费。学员培训费由财政部专项解决。

(二)食宿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学员食宿费由国家会计学院按规定向学员收取。

(三)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结业与证书

财政部会计司与国家会计学院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颁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全省培训组织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各市州财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协助实施。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黄艳,电话:027-67818762,邮箱:kjc5062022@163.com。

(二)为确保培训班组织有序,参加培训人员应如期参训,中途不得无故缺课。如本单位参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应提前7天按规定请假报告。没有参加培训且未请假,造成名额浪费的,取消本人今后及其所在单位下年度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资格。

(三)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办理。

附件:湖北省2023年度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报名表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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